关于我司拟转让所持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0.50%股权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5
关于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138拟转让所持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0.50%股权项目的公示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138(简称:“我司”或“广州公司”)拟转让所持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简称:“湘西首创”)0.50%股权,该项目已经我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获得集团公司批准。广州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亚太)对湘西首创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 1-8 月份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8582号 );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联集团)对湘西首创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3596号)。
经审核,以上中介机构履行了必要的审计和评估程序。现将相关报告中的审计、评估结论等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1.审计报告摘要
被审计单位: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审计范围:2023年12月31日、2024年8月31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1-8月的公司利润表、公司现金流量表、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意见:湘西首创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湘西首创2023年12月31日、2024年8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2024年1-8月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资质:注册会计师臧其冠、注册会计师张婧颖。
2.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被评估单位: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反映湘西首创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转让所持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委托方所持股权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湘西首创在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结论依据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评估结论:通过清查及评估测算等评估程序,湘西首创的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20,876.35万元,广州公司持有的湘西首创0.5%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13.38万元,评估增值3.38万元,增值率3.07%。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即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08月31日至2025年08月30日。
评估公司资质:变更备案公告(京财资评备〔2022〕第0128号)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晓 资质证书:33180063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黄可瑄 资质证书:33180096
3.特别事项说明:(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中包含的土地使用权已支付137,227.35平方米(205.84亩)土地征收费用,其中已办证面积70,556.01平方米(105.83亩),剩余66,671.34平方米(100.01亩)未办理产权证。评估人员未能取得以上土地是否能够办证的相关政府性文件,无法就上述已支付征地费用但未办证地块在期后是否能够办证、享有相关权益事项做出判定。故本次评估对于未办证地块按照支出金额保留账面价值。
(2)本次评估未考虑相关租赁、抵押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厂区用地为划拨用地,本次评估划拨用地市场价值时,按出让用地扣减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划拨用地评估值,扣减比例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为40%。
(4)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厂区建设工程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本次评估依据经审计后的账面发生额进行评估,如期后工程结算金额跟账面值存在较大差异,评估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5)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被评估单位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仅实缴20,200.00万元。
如需查阅相关报告原文请填写《查询申请表》或对报告有何意见请填写《公示意见表》,并联系我司,我司将对反馈意见进行合法合规处理。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创新科技园A9号楼
联系人:袁灵 电话:020-81325894 18795903335
邮箱:yuanl@gdecn.com
特此公告。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138
2024年11月5日